代操股票吸金2億多!法院重判8年半刑期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劉士魁招攬上百位投資人,取得高達2億多元本金,明知股票買賣已出現虧損,竟仍繼續吸金,還增加長期投資方案,使被害金額越滾越大,總交易金額超過52億元。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劉士魁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準收受存款業務達1億元以上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

判決指出,劉士魁自民國110年1月間起,藉由「K&X」LINE投資群組等方式對外宣稱可短期代操股票,股票代操時間為一個星期,每週可獲利3%至15%,投資門檻為每單位5萬元,亦有2年長期投資方案,投資門檻最低300萬元。

劉士魁向投資人表示,每週可獲利10%至20%,代操費用為獲利金額之10%,並保證隨時可以抽回本金,超過5,000元虧損由其吸收等保本優惠方案,招攬138位投資人,吸金2億5,425萬3,410元。

劉士魁代為操作證券買賣,於110年間合計買進25億3,930萬9,636元、賣出24億9,643萬7866元,111年1至4月間合計買進8,754萬3,256元、賣出8,626萬893元,總交易金額達52億955萬1,651元。

法官考量,本案被告4人均坦承犯行,劉士魁之女友黃逸萱、員工何湘妮、洗鞋店員工董伊庭等被告,均領取固定薪水,並未因劉士魁之吸金而有任何分紅,黃逸萱、董伊庭甚至亦出資委託代操,也未能取回原投資金額,又董伊庭、何湘妮犯罪期間甚為短暫。

劉士魁雖與多數被害人調解成立,但至今都未履行,被告董伊庭、何湘妮各與部分被害人成立和解或調解並履行完畢。台南地院反覆斟酌各情,認對其等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法院宣判,黃逸萱處有期徒刑2年;又犯使犯人隱避罪,處拘役50日,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董伊庭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何湘妮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55萬元,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