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不能與其他住戶搭電梯?議員批不友善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市議員陳怡珍今天指出,台南市是友善動物城市,但卻有大樓管委會訂出對毛小孩不友善的規約,例如規定貓狗等寵物避免與其他住戶共同搭乘電梯,讓毛小孩的主人有被歧視的感覺。

陳怡珍說,日前接獲某公寓大樓的住戶反映指出,管委會公告寵物飼養管理辦法規範,住戶陪同寵物出入電梯需搭乘15人座電梯進出,避免與其他住戶人員共同搭乘;還有15公斤以內之中小型犬可繫牽繩進入大廳,其他則要牽繩由地下機車道出入社區,諸多規定讓毛小孩的主人感到有被歧視的感覺。

陳怡珍認為,飼主把毛小孩看做自己的小孩一樣,但規約這樣規定,實在不是友善動物城市該有的作為,要求市府檢討規約是否牴觸公寓大廈管理法令,並強化對友善動物應有的態度與觀念。

對此,工務局表示,現代社會寵物已逐漸成為重要的陪伴者,惟公寓大廈住戶飼養寵物,若未能妥善管理,經常會造成其他住戶困擾,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法令也規定,住戶如果沒有維持公共衛生與安寧,例如未清理狗大便、放任狗在晚上吠叫等,造成影響其他住戶者,管委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工務局表示,管委會若要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或限制寵物活動場所,應該透過區權會決議列入規約,此為公寓條例第23條所明文,透過社區自治方式,除兼顧住戶飼養寵物之需求,並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方式,才是提昇居住品質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