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監獄一名蘇姓管理員因積欠陳姓受刑人20萬元,涉嫌夾帶違禁品入監來抵債,之後又另外收取10萬6000元。台南地檢署調查,蘇男今年2月至6月共5次夾帶1800支香菸及20瓶酒入監,依貪污罪嫌起訴,陳姓受刑人及其母親也被依行賄罪嫌起訴。
檢方指出,蘇男自2022年7月起擔任台南監獄管理員,曾負責帶受刑人接見、協助車輛檢查,也擔任過舍房主管。陳男則於2024年8月入監服刑,蘇男後來因債務壓力急需用錢,趁工作時向陳男借款20萬元,陳母依兒子指示分兩次交付現金。
蘇男借錢後無力償還,今年農曆年前與陳男談妥,改以夾帶違禁品入監抵債。陳男再透過接見請母親準備香菸及酒類,交由蘇男帶進監獄,藏在二舍下水房水桶內供他取用。
檢方調查,蘇男從2月起陸續替陳男夾帶菸酒,前3次共帶進1200支香菸及12瓶高粱酒,高粱酒都裝在礦泉水瓶內,5月底又帶入200支香菸及2瓶威士忌,威士忌則改裝在「每朝健康飲料」寶特瓶內。
期間蘇男一度未能依約夾帶違禁品,陳男因此指示母親於5月25日匯款6000元給蘇男,要求他繼續幫忙。蘇男後來仍有金錢需求,雙方再談妥10萬元報酬,陳母於6月10日及11日分兩次各交付5萬元。
陳母同時再準備400支香菸及6瓶紅酒,由蘇男於6月12日晚間帶進監獄,台南監獄人員隔天發現異狀後主動配合調查,案件因此曝光。
檢方指揮廉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等單位,搜索台南監獄等4處,並傳訊3名被告及1名證人;蘇男另向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檢察官認為蘇男涉案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逃亡之虞,當庭將他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陳母則以30萬元交保。
檢方統計,蘇男5次共夾帶1800支香菸及20瓶酒,並以此抵償原本積欠的20萬元債務,另收取6000元匯款及10萬元現金,認定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共30萬6000元。
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起訴蘇男;陳姓受刑人及其母親則因涉嫌行賄蘇男,也遭依法起訴,另請求法院沒收蘇男30萬6000元犯罪所得及2支涉案手機。
檢方指出,蘇男涉案部分是《國民法官法》施行並擴大適用案件範圍後,台南地區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程序的貪污案件,因此依相關規定,對3名被告一併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