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收受業者現金、喝花酒、性招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從去年12月23日羈押至今已近8個月,今天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陳凱凌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陳凱凌已缴交180萬元的犯罪所得,未扣案犯罪所得441萬多元均沒收。
另外,鼎立不動產代銷公司翁東明與台邦建設公司老董陳福成,之前因配合陳凱凌要求墊高豪宅價格,以用來支付裝潢費用,原本豪宅實際交易價格為2168萬元,實價登錄卻被灌水到2568萬元,涉嫌向彰化銀行超貸296萬元,因涉犯偽造文書、共同詐欺等罪嫌去年也被檢察官一併起訴。
上月,建商陳福成已委由律師蘇清水與檢察官認罪協商,並同意支付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600萬元,於7月底提前獲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房屋代銷商翁東明犯後坦認犯行,今天法院宣判,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财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應於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0萬元。
一審宣判,陳凱凌共涉犯5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包括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5年;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财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