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裁罰2747萬 「加班費」未依法給付連年居冠

台南市去年勞動檢查結果,違法樣態以「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最多。
台南市去年勞動檢查結果,違法樣態以「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最多。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市去年勞動檢查結果出爐,違法樣態以「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最多,勞工局表示,將加強入廠輔導與宣導,協助企業落實法令,避免影響勞工權益。

勞工局指出,114年共辦理法遵輔導2124場、宣導會50場、勞動檢查2653場,裁罰金額達2747萬元,檢查共查獲違法979條次,顯示違規仍以工時與工資計算問題為主。

進一步分析5大違法類型,依序為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工資未全額給付、未依法給予特休,以及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常見違規包含僅以底薪計算加班費、未依倍率計算平日與休息日加班費,以及限制只能以補休取代加班費,均違反規定。

他提醒,雇主應明確區分例假與休息日,並依法給付加班費;凡因工作取得的報酬,不論名目皆屬工資,計算每小時工資時應一併納入。

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 115年起最低工資調升至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並同步上路病假新制,近期相關疑義明顯增加。

新制規定,病假未滿10天不得作為不利處分理由,全勤獎金須按比例扣發;若雇主採取降薪、降調或解僱等處分,須舉證與病假無關。

另若病假超過10天,雇主進行考核應綜合工作能力與績效,不得僅以請假日數評斷。若違規,將依勞基法第43條處分,勞工也可透過調解或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