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上班薪水如何算?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加班費有何不同?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勞工局指出,明天端午節依勞動基準規定為法定的國定假日,為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節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假設事業單位上班日是比照公務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本次即形成「6月3日端午節」、「6月4日休息日」、「6月5日例假日」3天連續假期。

6月3日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6月4日為休息日,如有出勤,應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計給;6月5日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 。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為避免事業單位混淆,勞工局特別羅列下列四種情境,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假設事業單位上班日是比照公務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勞雇雙方約定薪資為月薪3萬6000元,經換算後,則每日工資額為1200元,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1)6月3日性質為「國定假日」,應休假,雇主應照給每日1200元之工資。

(2)若6月3日有出勤事實,於8小時內不論出勤多久,雇主均應再加給1日1200元出勤工資。

(3)6月4日性質為「休息日」,若勞工於該日出勤,雇主應以每小時150元為計算基礎,依實際出勤時數,分別以4/3倍(前2小時)、5/3倍(第3-8小時)及8/3倍(第9小時起)計給出勤工資。

(4) 6月5日性質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