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市長黃偉哲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違法收受3筆政治獻金,金額共400萬元。台南地檢署偵結認為,黃偉哲第2筆及第3筆獻金,違反法律效果均屬行政罰,難認黃涉有什麼刑責,而第1筆則因罪證不足,因此檢察官以無罪推定原則,做出不起訴處分。
黃偉哲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關切「崑陵山安樂園開發案」並收取該公司3筆政治獻金,其中只有第3筆的「200萬元支票」有申報入帳,第2筆則是在不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提前收受100萬元。不過此2筆,檢方認定屬於行政罰。
至於第1筆政治獻金,黃偉哲否認有收到100萬元,也不知道其國會辦公室助理李信輝有收錢,檢方比對相關監聽資料,並清查黃偉哲的金融帳戶資金,發現並無可疑情形,且證人供述內容前後有出入,因此以無罪推定原則,對黃偉哲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