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3里長候選人涉賄選 檢警查獲23份紅包

台南地檢署偵辦佳里、六甲、仁德3起里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記者蔡宗憲攝)
台南地檢署偵辦佳里、六甲、仁德3起里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記者蔡宗憲攝)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佳里、六甲、仁德3起里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分別涉及中秋免費餐會、出遊贈送早餐與包裝米、端午義剪及餐券。佳里區查獲23包共4萬6000元紅包,3名候選人及1名配偶分別以3萬至12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佳里區文新里某里長候選人涉嫌今年9月下旬,以歡慶中秋為名舉辦免費餐會,規定每戶限1人參加,藉此向當地具有投票權的選民行賄。

主任檢察官黃齡慧、檢察官陳擁文13日指揮佳里分局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查獲紅包23包,每包含現金2000元,合計4萬6000元。檢方傳訊相關人員後,認為該候選人涉嫌投票行賄,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12萬元交保。

六甲區七甲里某里長候選人則涉嫌今年7月下旬,利用里內某團體出遊機會,以捐贈早餐及發放每包價值200元的包裝米為名,向多名具有投票權的選民行賄。

主任檢察官郭書鳴、檢察官顏煜承13日指揮麻豆分局、台南市調查處及刑事局偵查第八大隊,傳訊候選人等相關人員。檢方認為候選人涉嫌假借捐助名義行賄,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訊後諭知8萬元交保。

仁德區上崙里某里長候選人與配偶,則涉嫌今年6月中旬在服務處舉辦「端午義剪送餐券活動」,提供免費剪髮及可兌換餐食的餐券,兩者價值合計約400元,疑藉此向當地具有投票權的選民行賄。

主任檢察官錢鴻明、檢察官廖羽羚8日指揮歸仁分局傳訊相關人員,檢方認為候選人及配偶均涉嫌投票行賄,諭知配偶3萬元交保,另向法院聲請羈押候選人,但台南地方法院裁定候選人以5萬元交保。

台南地檢署表示,佳里及仁德兩案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六甲案則涉及同法第102條第1項第1款假借捐助名義行賄罪,相關案件仍須進一步調查釐清。

檢方提醒,候選人舉辦節慶活動、旅遊或餐會,若以提供餐飲、禮品或其他不正利益作為換取選票的對價,就可能觸犯選罷法。檢警調將持續蒐集事證、查辦涉嫌賄選案件,維護選舉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