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賄選案 二審改判李全教3年6月

李全教當選議長後,民刑事官司纏身。(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被控涉嫌行求賄選,去年4月一審判決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今天上午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改判李全教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

李全教與議員郭秀珠搭檔參選第二屆台南市議長、副議長,被控涉嫌透過6名白手套,向7名無黨籍及民進黨籍議員期約賄選,雖7名議員全部拒絕,但檢方認定此舉已涉「行求賄選」,2015年4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8人。

去年4月台南地院一審宣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李全教因而停職;前西港鄉長卓華民、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有期徒刑1年8個月,但可支付公庫30萬元獲得緩刑3年;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有期徒刑8個月。

其他包括無黨籍市議員郭秀珠、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郭秀珠服務處執行長林聰彬,等4名被告皆獲判無罪。

民事部分,李全教被控於第八選區(玉井、楠西、南化、左鎮)市議員選舉時涉嫌賄選,台南地檢署及同選區的民進黨議員王峻潭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去年1月民事庭一審宣判李全教當選無效,李全教不服提起上訴。

去年8月台南高分院民事庭二審宣判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導致停職中的前議長李全教,同時喪失議員、議長資格,民事二審全案定讞。議員由同選區的民進黨候選人王峻潭遞補,同年10月台南市議會舉行議長補選,民進黨籍賴美惠獲33票當選議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