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賴清德條款 選議長要記名投票

地方正副議長選舉未來改採記名投票。(主流傳媒資料照)
地方正副議長選舉未來改採記名投票。(主流傳媒資料照)

(主流傳媒記者賴怡君/綜合報導)立法院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俗稱「賴清德條款」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未來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及鄉鎮市代表會主席選舉及罷免,改採記名投票。

2014年底台南市議長選舉,綠營在過半優勢下跑票,將議長寶座拱手讓給國民黨李全教,台南市長賴清德認為,應將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修改為記名投票制,以對選民負責。立法院院會上午對《地方制度法》修正案進行表決,完成賴清德心願。

三讀條文也規定,未來行政院、內政部、縣市政府收到罷免案25日內,應召集罷免會議,由出席議員、代表就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