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台南市議員郭信良遭控將政治獻金及文教協會公益款項,用於清償個人長期累積的票據債務。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郭信良與服務處黃姓副主任涉嫌共同侵占1072萬元,依刑法公益侵占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南檢指出,郭信良於2018年及2022年參選台南市議員期間,分別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另於2020年間設立台南市信良文教協會專戶。這些帳戶內的款項,依法只能用於選舉相關支出或協會章程所定的公益用途,不能任由個人自由調度。
檢方調查指出,郭信良涉嫌在2018年、2021年及2022年間,指示黃姓副主任從政治獻金及文教協會專戶提領現金,再輾轉存入其他帳戶,與帳戶內其他資金混合後開立支票,用來清償郭信良的私人票據債務。
其中,檢方指控2018年政治獻金專戶遭挪用3次,金額分別為50萬元、70萬元及200萬元,合計320萬元;2022年政治獻金專戶則被指控遭挪用3次,金額分別為130萬元、350萬元及122萬元,合計602萬元。
此外,檢方指控郭信良與黃姓副主任於2021年10月25日,從信良文教協會專戶提領150萬元,轉入郭信良個人帳戶後,再與其他資金混合轉出,最後透過支票清償私人債務。涉嫌侵占的金額合計達1072萬元。
郭信良於偵查中否認犯罪,辯稱他在政治獻金專戶成立前,曾向他人借款支付選舉費用,之後只是等專戶收到政治獻金,再拿來償還先前為選舉墊付的借款,並非把政治獻金挪作私人用途。
不過,檢方認為,政治獻金專戶成立前的個人支出,依法不能事後任意列入專戶支出,否則參選人可能無限擴張「選前墊款」,再以後續收到的政治獻金填補私人資金,破壞政治獻金收支應公開透明、接受監督的制度。
檢方進一步指出,郭信良所清償的票據債務,並非可以清楚辨認的選舉支出,而是其長期以「借新還舊」方式循環借貸,成因混雜且已無法區分原始來源的私人舊債,部分債務甚至早於選舉期間及政治獻金專戶成立時間。
起訴書也指出,挪用專戶資金可使郭信良避免支票跳票、遲延利息及另外調借週轉金所需的成本,並維持個人原有現金流,因而使其取得實際經濟利益,因此認定其主觀上具有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
檢方並質疑,郭信良若真的相信這些支出合法,就沒有理由將大額提領、存款及票據清償流程隱匿於政治獻金會計報告之外。相關金流未如實揭露,反而被檢方視為明知資金用途違法的證據。
南檢強調,政治獻金並非候選人可以自由支配的私人財產,候選人的法律地位較接近管理者或受託管理人,只能依照法定目的使用,即使候選人曾自行負擔部分選舉費用,也不能因此把政治獻金帳戶當成個人資金調度工具。
依刑法規定,公益侵占罪屬即成犯,一旦將基於公益目的持有的款項轉為私人用途,犯罪即可能成立,事後返還、承諾賠償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原則上也不能免除刑事責任。
南檢認為,郭信良長期擔任民意代表,肩負公眾信任,卻涉嫌挪用政治獻金及文教協會公益款項,金額超過千萬元,犯後仍否認犯罪,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