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補貼僵化 地震受災戶吃閉門羹

地震受災戶住「親友」家可以申請租屋補貼,但住「直系」親屬家就不行。(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地震受災戶住「親友」家可以申請租屋補貼,但住「直系」親屬家就不行。(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地震受災戶,只要房屋不堪居住,即可申請租屋補貼,不過由於補貼資格認定過於僵化,導致許多受災戶吃閉門羹;對此市議員邱莉莉呼籲,市府與行政院營建署、賑災基金會對此展開協調,減少受災戶短期內的安置難題。

邱莉莉指出,部分受災戶心靈受創,基於照顧考量,有與直系親屬同住的必要,但營建署函釋,「居住於親友家者,只要檢具租賃契約,亦可領取租屋補貼」,也就是「親友」家可以、「直系」親屬家卻不行,規定不盡情理。

邱莉莉表示,只要符合「原建築受損且具不堪居住事實,未能返回居住處需另行租屋者」的條件,便可依戶籍內人口數,申請每月6000元至1萬元的租屋補貼,為期最長2年,截至2月23日已有204戶提出申請。

由於受災戶申請租屋補貼,將使房東面臨所得課稅、並讓房屋稅變成營業用,導致都發局在協助媒介「愛心房東」也遇到瓶頸。邱莉莉認為,行政院和市府有必要介入協調,否則將使這次台南地震受災戶租屋補貼金額調高的美意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