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盈餘給勞工 公司法率先三讀

(主流傳媒/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1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明定公司應增列提撥年度盈餘章程,以比例或定額等方式,發放股票或現金盈餘給員工,但公司如有累積虧損時,應先彌補。公營事業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否則不受此次修法限制。

公司提撥年度盈餘給員工相關章程,須由公司董事會2/3董事出席,且出席董事1/2同意,並向股東會報告後即可施行。

加薪四法除了今天三讀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案,還包括工廠法、勞基法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法案,不過朝野對其他三項修正草案,並無共識,仍有待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