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信吾手段兇殘殺警55刀 檢方求處死刑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市殺警案兇嫌林信吾持刀以割喉、切頸、插胸、刺腹方式,殺害台南市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兩警分別身中17、38刀,血流滿地、浸透警服,林信吾犯罪手段冷血殘暴,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偵結起訴,向法院求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起訴書指出,兇嫌林信吾之前因強盜案件,判有期徒刑8年4月入獄服刑,從明德外役監返家探親後,因8月15日不願返回監獄,開始逃亡,並購買彈簧刀,隨身攜帶。

8月22日6時23分許,兇嫌林信吾攜帶彈簧刀,於中西區赤崁街45巷附近竊取一輛機車,同日10時41分許,騎至安南區台江大道4段與北汕尾三路口附近,並騎入台江大道南側便道內,於該處產業道路旁之墓厝內逗留。

民權派出所陳姓員警受理失竊案件,警方隨即派出員警曹瑞傑駕駛巡邏車,搭載員警凃明誠先行出發尋找失竊機車。巡邏車抵達現場後,凃員先行下車,11時33分許,徒步進入附近草叢尋獲失竊機車,隨於11時37分打LINE電話,告知正開車在附近搜尋的曹員「找到了」。

藏身於墓厝石造墓桌後方的林嫌,聽聞員警對話,雖知員警尚未發現自己,因擔心員警於查贓時被一併查獲,於是自藏身處竄出,持彈簧刀逼近並砍殺凃員,凃員因被近身突襲,持辣椒水、徒手等方式抵抗。

過程中,林嫌聽見警車警報聲響、知有他警前來支援,開始槍奪凃員配帶的警槍(內有12顆子彈),並持續以彈簧刀用力砍殺凃員頭部、頸部、胸部等處,導致凃員因失血嚴重,倒地不能抗拒,強取警槍得逞。

11時38分許,員警曹瑞傑駕駛巡邏車趕抵現場,林嫌將已受重傷、大量出血的凃員壓制於地,林嫌見到巡邏車,持警槍向巡邏車駕駛座方向射擊6槍,直至該槍卡彈。後來勘驗巡邏車上有5處彈孔,彈孔集中於右前保險桿及右前車門,其中1槍擦過駕駛座頭枕,並擊中駕駛座後方壓克力板。

巡邏車遭射擊,撞入路旁草叢,曹員自巡邏車脫困後,即試圖靠近倒臥在地的凃員查看傷勢,並質問持刀主動接近的林嫌「在做甚麼」;林嫌持彈簧刀向曹員不斷砍殺,未配戴警槍的曹員則以辣椒水、徒手方式抵抗。

曹員被連續砍殺,包括頭部、頸部、胸部、腹部等處共38處銳力傷,導致曹員左側大量血胸、左右肺塌陷之氣胸及左胸壁皮下氣腫,因失血嚴重、呼吸衰竭倒地。

林嫌砍殺2名員警後,見2人倒地無力抗拒,接續於殺人現場收刮警用彈匣1個(內含12顆子彈),並於11時45分許騎車逃逸。陳姓員警於現場附近追尋失竊機車,因聽見巡邏車警報聲持續不斷,察覺有異,11時47分許趕抵現場,發現2名員警倒臥血泊、性命垂危,立即打電話請救護人員到場急救。

員警凃明誠仍因左頸動靜脈切破、切斷、刺入肺臟併大量出血及血胸,員警曹瑞傑則因刺破肺臟及肝臟併大量血胸及氣胸,分別於同日12時53分、12時58分,不治死亡。

林嫌逃離殺警現場後,11時47分至58分許到安南區土城高中清洗身上犯罪痕跡,並將偷來的機車、彈簧刀等物品棄於該處,隨後藉計程車、公車、火車等交通工具,輾轉逃亡台南、嘉義、隆田、東山、新營等地。

犯案當天晚間23時28分許,在新營區仁壽街又竊取一輛機車,5分鐘後,騎該車到全家便利商店新營和平店,掏出警槍指向蔡姓店員「把錢拿出來」,得手7061元及「峰」香菸2包。

林嫌騎車逃逸後,將該車棄置空地,並改搭乘白牌計程車前往高雄,再自高雄轉搭和欣客運前往新竹,被警方掌握行蹤,於23日凌晨4時35分許,警方在和欣客運新竹站附近,將林嫌逮捕拘提到案。

台南市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因公殉職追晉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