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喬不攏!槍殺刑警一審判19年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市警局刑大偵查佐劉三榮在柳營區一處「練歌場」遭梅文魁持槍射擊,劉送醫不治,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出爐,判處梅文魁有期徒刑19年2月。

梅文魁先前因打傷劉三榮眼睛,2人存有嫌隙,夜間相約在台南市柳營區某練歌場談判,梅文魁因談判時與劉三榮再起爭執,心生不滿,掏出改造手槍,朝劉三榮開1槍,子彈擊中劉三榮右上臂,再貫穿右肺、橫膈膜、肝臟及腸繫膜,造成劉三榮大量血胸、腹血及右肺塌陷,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法院審理時,梅文魁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是朝劉三榮旁邊射擊,開槍後不知被害人中槍,還用槍抵住劉三榮額頭,告訴他不要再相逼了,如有殺人犯意,就會再開槍,但未被合議庭採信。

當晚2人談判過程中,劉三榮要求梅文魁要給予交代,梅文魁則要求慢慢償還賠償款,但劉三榮未答應,引起梅文魁不滿,當場朝刑警劉三榮開槍,劉送醫不治。合議庭認為,梅文魁不僅剝奪被害人生命,造成家屬傷痛,也引起社會大眾相當程度不安,犯罪所生之損害重大。

且合議庭認為,梅文魁先前已有2次槍砲前科,仍再購買槍彈,嚴重危及社會治安,梅文魁也知道劉三榮為一名警員,還攜帶槍彈赴約,漠視國家法紀,另被害人家屬於法院調解時要求2千萬元賠償,至今仍無共識。

但合議庭考量梅文魁只有國中畢業,犯後坦認部分犯行,之前從事團購工作,月收入約2、3萬元,還需扶養母親,因此對於非法持槍部分,判有期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2月,扣案改造手槍及制式子彈30發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