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揹「玩具步槍」逛夜市 遭社維法移送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陳姓女子帶小孩去買玩具步槍,買完後直接轉往夜市,因擔心玩具遭竊,於是揹著玩具槍逛夜市,不料卻有民眾將此畫面貼到「臉書社團」,警方獲悉後派員到場察看,將陳女依違反社維法移送。

員警接獲通知,前往安平區永華夜市找到51歲的陳女,現場檢視該槍構造為塑膠槍體、非氣體動力式,是填裝塑膠BB彈的玩具槍。

陳女表示,剛帶孩子去玩具店購買玩具步槍,購買完後直接來逛夜市尚未返家,因擔心玩具遭竊,因此攜帶該玩具逛夜市,不知這樣會造成恐慌,深感抱歉。

陳女雖非故意帶玩具步槍逛夜市,但警方認為此舉已造成現場民眾「虛驚」,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將案件移送法院裁罰。若案件成立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罰鍰。

陳女雖非故意帶玩具步槍逛夜市,但仍被警方依社維法移送。(記者蔡宗憲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