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賄選案被判刑 李全教今天起停職

台南市議長賄選案,李全教一審被判有罪,即日起停職。(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台南市議長賄選案,李全教一審被判有罪,即日起停職。(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主流傳媒地方中心/台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於議長選舉「行求」賄選,今天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依選罷法規定,李全教議長及議員職務今天起須暫時停職,若未來改判無罪才可再復職,其議長職務由民進黨籍副議長郭信良代理。

議長李全教與議員郭秀珠搭檔參選台南市議長、副議長,被控涉嫌透過6名白手套,向7名無黨籍及民進黨籍議員期約賄選,雖7名議員全部拒絕,但檢方認定此舉已涉「行求賄選」,去年4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8人起訴。

台南地院今天宣判,議長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前西港鄉長卓華民、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但可支付公庫30萬元獲得緩刑3年;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有期徒刑8個月。

其餘4名被告,包括無黨籍市議員郭秀珠、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郭秀珠服務處執行長林聰彬,皆獲判無罪。

除議長賄選案,李全教另涉民事議員賄選案,被台南地檢署及民進黨前議員王峻潭提出當選無效之訴,1月21日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李全教當選無效,李全教提上訴,目前由台南高分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