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宣判 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

台南地方法院21日下午宣判,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台南地方法院21日下午宣判,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在市議員選舉期間涉嫌賄選,遭南檢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去年12月21日開庭辯論終結後,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前年李全教競選玉井區議員期間,玉井區農會總幹事黃澄清、李麗華、康清良等3人被控為李全教買票,台南地院去年宣判3人有罪,全案上訴二審。台南地院民事庭今天下午宣判,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全案還可再上訴。

李全教被控在議長及議員選舉涉嫌賄選,刑事部分,台南地檢署去年11月6日偵結,對於李全教涉入議長及議員賄選案,分別給予簽結及不起訴處分。

台南市議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當選無效須等二審判決確定,自判決確定日起,才能解除李全教的議員職務,因此李全教現在仍保有議員與議長身分,議會一切照常運作。

李全教表示,對於台南地院沒完全把必要的事證調查清楚,即判他議員當選無效,他表示遺憾、不服,將會上訴到底,相信未來上訴到二審,台南高分院會還他清白及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