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7倍」 竟還能與警方對話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市永康區一名56歲潘姓男子騎機車自摔,員警獲報到場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1.78毫克,已超過公共危險罪法定標準每公升0.25毫克「7倍」以上,警方表示對一般正常人來說,測出這數值,應早已呈現昏迷狀態,但潘男竟還能與警方對話。

一般來說,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時會反應能力變慢,也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罰標準。每公升0.25毫克時做複雜動作會有障礙,且達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每公升0.55毫克平衡感跟判斷力有障礙;到了每公升0.85毫克會產生噁心、嘔吐現象。達每公升1.5毫克則會呈現呆滯、昏睡。每公升2.0毫克則會開始呼吸中樞麻痺瀕臨死亡。

據了解,該名潘姓男子因心情不好,獨自一人在工廠內喝了兩瓶玻璃瓶裝米酒後,13日晚間騎機車返家,行經永康區高速二街時,不勝酒力自摔醉倒於路邊,大橋派出所警員蔡懿及保五總隊支援員警邱品誠接獲報案抵達現場,發現潘男摔落於路邊雜草堆中,當時潘男臉部擦挫傷神情恍惚。

員警靠近時,聞到潘男身上散發出濃重酒氣,員警將其叫醒後,潘男現場以各種理由推託,辯稱沒有騎機車,不願配合警方實施酒測,僵持了半小時後,潘男發現「盧」警察沒用, 最終同意進行酒測,竟吹出了「每公升1.78毫克」驚人數值, 讓在場員警直呼太誇張,訊後將潘男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男子騎車行經永康區高速二街時,不勝酒力自摔路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