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女友外出!恐怖情人分屍一審判無期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吳茂騰殺害同居女友,為免犯行曝光,先將女友分屍,再棄置東區巴克禮公園附近草叢。地院合議庭認為,被告並無前科,經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非無教化可能,無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就殺人部分,量處無期徒刑。

吳茂騰(30歲)因其同居女友張女(42歲)不願順從其要求,張女執意與他人外出遊玩,即起殺意,今年1月8日晚間在同居處客廳,兩人發生口角及扭打,吳茂騰勒住張女頸部達15分鐘以上,又持電線纏繞張女頸部2圈,導致張女舌骨骨折,引發窒息死亡。

吳茂騰勒斃女友後,次日先購買大型黑色塑膠袋、清潔劑及鐵鋸等物,在浴室內以鐵鋸肢解張女遺體,將其分屍為7大塊,裝入2只黑色大垃圾袋後,當天深夜將2袋屍塊棄置東區巴克禮公園附近草叢,命案曝光後,部分遺體已遭野狗啃食不知去向。

吳茂騰被捕後,對命案大多坦承不諱,僅爭執他只勒住女友3至5分鐘,女友舌骨斷裂可能是分解屍體時,不慎按壓到。不過法醫鑑定後指出,死者舌骨骨折,需施以相當力道且壓制15分鐘以上,另分解屍體沒有按壓舌骨必要,因此合議庭並不採信吳茂騰說詞。

地院合議庭認為,吳茂騰受有良好教育,有正當職業,衣食無缺,在無重大刺激情況下,僅因女友不願順從其要求,執意與他人外出遊玩,即起殺意,並將其棄屍野外可認被告性格偏差,自私自利,且行兇手段殘忍,對社會治安及家屬造成至為嚴重之傷害。

但合議庭考量吳茂騰並無前科,經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非無教化可能,無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被告犯殺人罪及毀損、遺棄屍體罪,宣判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吳茂騰將女友殺害分屍後,開著女友的白色轎車,將屍體棄置於台南市東區巴克禮公園附近草叢。(記者蔡宗憲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