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國民年金設有「10年大限」,保費欠費若超過10年,將不得補繳保費,民眾自始未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將喪失請領A式老人年金資格,包括身心障礙年金權利也會受到影響。
假設甲乙皆符合15年國民年金納保資格,甲按時繳費,且沒有不得擇優領取A式的情形,老年年金依A式計算,每月可領5410元。但乙沒繳保險費,且有5年保險費未繳超過10年,則無法領取老年年金,65歲時若想要補繳,只能補繳最近10年(55歲到65歲)的保險費,老年年金也只能以B式計算,每月只能領2377元。換算下來,甲乙兩人就相差3千多元。
社會局統計,台南市約8萬多人應繳而未繳國保保費,其中針對63歲以上且首年欠費的市民,已成功訪視1752人;而勞保局過去曾針對全國做過調查,有37%被保險人欠費是因沒錢繳。
民國97年10月1日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是為提供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如勞保、公保、軍保、農保等)的25歲以上、未滿65歲國民,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後的基本生活都能夠獲得基本保障。
由於108年1月31日起,國民年金「10年補繳期限」陸續屆期,市議員林美燕、林燕祝與曾培雅今召開記者會,提醒民眾如經濟困難一時無力繳費,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或拆成多張以月為單位的小額繳款單,分次計息補繳減輕負擔,並要求市府再次加強協助宣導。
國民年金「10年大限」對55歲以上被保人權益影響頗大,而參與國民年金投保的民眾中,絕大多數家庭主婦等不具備投保勞保、公保、農保等職業年金的經濟弱勢者,議員希望市府社會局能啟動機制,進行宣導訪視,另外要求其他局處配合宣導,否則對於部分未繳款民眾來說,生活恐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