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奇美公司李姓、丁姓前員工,在職期間涉嫌在外成立公司,從中賺取差價2億1324萬元,雖2人先後於100年離職,但仍遭公司舉發,2人被依違反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罪嫌起訴,各裁定100萬元交保。
起訴書指出,奇美公司特化事業處光阻研究一部李姓前副理、營運一部前丁姓副專員負責管理顯影液、玻璃清洗劑產品等業務,2人任職奇美公司期間,疑似以親友名義合資在外成立恆鑫公司,並對外表示奇美指定代工廠商要向恆鑫購買原料,使代工廠商信以為真。
恆鑫公司自98年7月起至106年9月止,先以每公斤63元至82元低價購買顯影液、玻璃清洗劑等原料;再以每公斤69元至300元價格銷售原料給代工廠商。恆鑫公司中賺取高額價差,卻提高奇美公司委外代工價格,涉嫌使奇美公司蒙受損失共約2億1324萬元。
奇美公司後來察覺有異,向台南市調處舉發,去年8月由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淑妤指揮偵辦。由於檢方認定本案不法所得高達2億多元,為保全日後追繳犯罪所得,檢察官聲請扣押李姓、丁姓及恆鑫公司名下財產,包括現金316 萬、不動產9筆、車輛3部、存債權款及有價證券等,總計價值約856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