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件,檢察官前天下午,再傳喚已交保的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到案說明,訊後聲押2人;法院裁定,李文俊當庭釋放請回,黃麗招羈押禁見。此案目前共有4人被收押,依序為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李文俊友人黃怡萍、新科議員林依婷父親林士傑、無黨市議員黃麗招。
羈押庭認為,無黨市議員黃麗招雖否認涉犯投票行賄罪,但檢察官羈押請書有列出具體事證,足使一般人相信黃麗招於正副議長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嫌疑重大,且證人及同案被告供述不同,認為有必要羈押禁見。
市議員李文俊庭訊否認犯行,羈押庭認為,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提出的證據,無法認定李文俊有何行求賄賂他人的犯行,因此不符合羈押要件,法官駁回檢察官的羈押聲請,當庭釋放李文俊。
林士傑昨晚被收押,法官認為,林士傑雖否認犯行,但相關證據顯示,本次議長選舉,林士傑共同從事強迫投票之犯行,涉犯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且林士傑1月3日經檢察官傳喚未到,檢察官簽發拘票後,1月6日才由律師陪同到台南地檢署,由調查官拘提到案,所述理由與女兒所述登山失聯不符,足認有逃亡、串證的可能,裁定羈押禁見。
黃怡萍7日凌晨被收押,羈押聲請書指出,有共犯及證人之證述等證物,法官認為,黃怡萍涉犯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黃怡萍否認上列犯行,羈押庭認為,黃怡萍供述前後不一且避重就輕,並與同案共犯供述不一,因此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