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查4重點:排除台南市議長邱莉莉賄選

台南地方法院說明,台南市議長賄選案無罪理由。(主流傳媒資料照)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市議長賄選案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獲判無罪。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之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之政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

關於行賄方一峰部分,判決指出,郭再欽與楊志強之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顯見郭再欽上開言語僅係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且證人方一峰之證詞反覆且矛盾,自無從僅依證人方一峰具瑕疵之證詞作為有罪之依據。

關於行賄李鎮國、高玫仙部分,判決指出,在111年12月21日會面前,李鎮國20日已確定支持李文俊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縱使20日晚間發生李鎮國遭人比「7」恐嚇事件,亦未改變態度,並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欠缺具體明確之事項,而影響其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何對價關係。

判決指出,證人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且依方一峰法院證述,方一峰聽聞林士傑話語後並未心生恐懼,難認恐嚇言語,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不能僅憑證人方一峰之單一指述,而為不利之認定。

因此判決,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楊志強、李文俊、黃怡萍、黃麗招、林士傑、李鎮國、高玫仙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