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曾姓男子到玉井區真理佛堂縱火,造成7死2傷。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曾男縱火行為,形同無差別方式弒殺,手段兇殘、行徑冷血、泯滅人性,至今仍無悔意,已犯下「最嚴重之罪行」,請法院判處死刑。
檢方調查,曾男2017年間在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居住,與前輩堂張姓負責人的兒子發生口角後,就離開前輩堂,2年後曾男向張姓負責人表示,想要回到前輩堂居住,但因前輩堂已無剩餘房間可供使用,被張姓負責人婉拒,引起曾男不滿,而起意縱火。
2019年12月4日凌晨,曾男先到東區、南區分別購買汽油桶與汽油,再搭乘計程車前往玉井區前輩堂,凌晨1時14分,曾到達後將汽油潑灑在前輩堂北棟走道及通往1樓之玄關,再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入汽油中,曾男見點燃火勢隨即逃離現場。
頓時,前輩堂北棟走道及樓梯陷入火海,地板磁磚爆裂發出聲響,住在該處的杜姓少年,因半夜睡不著,在附近玩手機,聽聞異狀隨即大呼失火,並以臉盆裝水要撲滅火勢,但火勢仍一發不可收拾。
住在該建物 1 樓的張姓民眾等6人因聽到外面呼救聲,隨即驚醒順利逃離火場,另2位曾姓民眾因發覺有異,自夾層窗戶跳樓,雖然保住一命,但仍被火勢燒傷,也因此骨折。
但住在該建物夾層的謝O益、吳O卿、謝O筠(3人為一家人,台中市大里人)、陳O華、馬O薰( 2人為夫妻,台南市玉井人)、高O楨(雲林縣虎尾人)、陳O妍(彰化縣溪州人),因走避不及,而遭濃煙嗆暈及烈焰吞噬,造成身體等多處燒傷、窒息死亡。
檢方認為,曾男曾居住前輩堂,不知感恩惜福,僅因一時情緒無法平復,竟預謀以汽油縱火方式發洩,形同無差別方式弒殺,行為令人髮指,手段兇殘,行徑冷血,泯滅人性,至今仍無悔意,造成社會治安極大之危害,並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法彌補之傷痛,因此具體求刑,請法院處以死刑,以昭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