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傳媒記者賴怡君/綜合報導)一例一休明年元旦正式上路!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規定2017年起,勞工每7天要有1天例假日、1天休息日,並刪除7天國定假日,新進員工年資滿半年可獲3天特休。
明年起,休息日若加班,加班前2小時可獲1.33倍加班費,2小時後可獲得1.66倍加班費。對於例假日,只有天災或突發事件,老闆才可要求員工例假日加班,但要給2倍薪資當加班費,還要給員工補休1天假。
特休假則改為,年資滿半年有3天特休、滿1年有7天,滿2年有10天,對於當年度沒休完的特休假天數,老闆要給2倍工資。對於輪班者,新法規定要給員工休息滿11小時,但何時開始實施,還要等行政院決定。
明年起砍掉7天國定假日,包括元旦隔天1月2日、青年節3月29日、教師節9月28日、蔣公誕辰10月31日、台灣光復節10月25日、國父誕辰11月12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
罰則部分,老闆若違法未按時或未給員工基本工資、讓員工超時工作,最高可罰100萬元,並授權主管機關,可依事業規模、人數、情節加重,最高可罰到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