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流傳媒記者吳敏慈/台南報導)為推動市長黃偉哲打造勞資友善環境,台南市勞工局職安健康處今年持續深入各工業區與行政區辦理勞動基準法宣導,擴大法令知識觸及,13日於台灣自來水公司舉辦首場宣導會,邀集事業單位代表與勞工交流,加深對勞基法的理解。
勞工局指出,今年春節假期中,小年夜、除夕、初一至初三共5天為國定假日,如遇原本的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補假;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應依規定計給加班費或加倍工資。
若事業單位比照公務機關辦公日曆出勤,勞工於春節期間休假,雇主仍須照給每日工資。其中2月15日小年夜因適逢原本例假日,須補假於2月20日,形成2月16日至2月20日皆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須加倍給薪。
另外2月14日與2月21日為休息日,出勤須依休息日加班費計算;2月15日與2月22日為例假日,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如因工作需要於連假期間出勤,須依各日性質依法給薪。
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各事業單位營運模式與排班方式不同,例假與休息日未必固定在週末,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可能不同,實務上須依個案認定。雇主應與勞工清楚約定各項假別日期,以減少爭議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