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警方取締違停 李文正獲判無罪

民進黨議員李文正形容警方取締違停「像做賊」,一審獲判無罪。
民進黨議員李文正形容警方取締違停「像做賊」,一審獲判無罪。

(主流傳媒地方中心/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執行違規停車「零容忍」,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李文正今年4月間因不滿警方取締違規停車,當街「飆罵」員警,檢察官依妨害公務罪嫌將他及民眾龔震東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刑4個月。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只是對警方表達意見與評論,並沒有侮辱犯意,判決李文正及龔震東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4月17日中午,民進黨議員李文正接獲民眾陳情,指警方未鳴笛即取締違停,他前往安平路「王氏魚皮」前了解,到場後對值勤安平分駐所警員李榮彬、馮勤智痛斥「吃路邊攤已經很衰小」、「說難聽一點,根本是像賊,警察有本事就去抓賊,不要找路邊攤麻煩」,過程被圍觀路人錄影PO上網。

雖然事後李文正為自己叫屈,並向警察道歉,但仍被檢察官依妨害公務罪嫌將他起訴,包括當天在旁「起哄」的民眾,也一併被起訴。李文正認為吃個飯被開單很不公平,且民代職責本該為民發聲,自己說話本來就很大聲,是對事不對人,希望政府不要假借取締來增加稅收。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以台語形容他人「像做賊」,有暗喻行事作風就像小偷一樣不光明正大的意思,衡量被告當時環境、背景與語意,認為用詞雖不雅,但主觀上難認定有故意貶損員警人格,客觀上也不會貶損員警在社會上的人格,因此判決李文正及龔震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