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 「沒掛牌」最高罰36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法納管,113年11月29日後車輛須領牌才可上路行駛。
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法納管,113年11月29日後車輛須領牌才可上路行駛。

(主流傳媒記者吳敏慈/台南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經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微電車納管,規定自111年11月30日起須領牌納管、投保強制險才可上路騎乘,「使用中」的車輛領牌寬限期至今年11月29日到期,逾期未領用於道路行駛者,處車輛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車主應儘速完成掛牌程序,以免受罰。

麻豆監理站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僅須年滿14歲,不用駕照即可上路,但仍需遵守交通規則,包括騎乘時應配戴安全帽,並不得載人、酒駕,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及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等。另外提醒已經掛牌的車主,車輛持續使用,也要記得繼續投保強制保險,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