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去年7月底,台南市天靈慈善會委託立委林俊憲及台南市議員蔡蘇秋金服務處位於台南市將軍區青鯤鯓朝天宮舉辦愛心物資捐贈活動。活動結束後,里長候選人王燕宗到里民李陳菊住處,交付1包白米及300元全聯購物禮券等愛心物資,被認定涉及賄選。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里長候選人王燕宗犯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收受物資的里民李陳菊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2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
法院指出,王燕宗為台南市將軍區鯤鯓里第4屆里長候選人,李陳菊則是將軍區鯤鯓里里民。111年7月30日上午11時,台南市天靈慈善會委託林俊憲立法委員及台南市議員蔡蘇秋金服務處,於將軍區青鯤鯓朝天宮舉辦愛心物資捐贈活動。
負責處理此次活動的議員蔡蘇秋金服務處助理蘇貴琴及鯤鯓里里民陳連橋討論後,擔心前來領取愛心物資之民眾過多,乃由蘇貴琴印製「關懷弱勢送愛青鯤鯓 天靈慈善會 林俊憲立委 關心您」等黃色物資領用券,由陳連橋先行發放與當地弱勢里民,憑券前來現場領取愛心物資。
法官認為,王燕宗明知李陳菊並未領有黃色物資領用券,因此不符合本件愛心物資發放資格,但仍於愛心物資捐贈活動結束後不久,親赴李陳菊之住家,交付本件愛心物資1份給李陳菊,同時請託李陳菊於此次里長選舉時,投票支持自己。
而李陳菊聽聞後,知悉王燕宗交付白米1包及內有300元全聯購物禮券之紅包1個,是為請託他投票支持王燕宗之對價,當場收受,並允諾家中具有投票權之人,皆會投票支持王燕宗。
本案檢察官另起訴,蔡蘇秋金、陳連橋、王燕宗涉犯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陳武國、陳趙、王先立、陳曾新美、陳吳月好、周黃秋締等人,則涉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
法院合議庭認為,本件愛心物資捐贈活動不是蔡蘇秋金、陳連橋、王燕宗等人為了選舉造勢,始假借名目刻意促成,因此無從認定本案物資與選舉相關,且可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
因此合議庭認為,如不能證明被告有行賄犯意或投票受賄行為,應對被告蔡蘇秋金、陳連橋、陳武國、陳趙、王先立、陳曾新美、陳吳月好、周黃秋等人宣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