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無犯意聯絡?學甲88槍擊案「幕後指使者」70萬元交保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被專案小組列為學甲88槍擊案的「幕後指使者」,日前拘提王文宗並羈押禁見。王文宗今天凌晨抗告成功,法官訊問後准予王文宗以7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期間8個月。

去年議員選舉期間台南發生學甲88槍擊案,「紅龜」洪政軍策動孔祥志半夜持衝鋒槍,向郭再欽前公司及市議員謝財旺服務處掃射88槍,案發後2嫌潛逃至中國大陸福建地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兩岸科,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協調及溝通,將2嫌引渡回台。

王文宗被控涉嫌資助逃犯生活開銷,並提供酒店客房、手機及門號使用,專案小組以「幕後指使者」身分拘提王文宗到案並羈押禁見。王文宗被羈押後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王文宗涉案仍有疑義,31日發回更審。

台南地院開羈押庭審理,王文宗否認有何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犯行,而依據卷內事證,尚難認定被告與本件槍擊案之共犯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之情形,故尚難認被告有共同涉犯恐嚇罪及持有槍枝子彈罪犯罪嫌疑重大情形。

台南地院表示,惟依被告及證人所述,佐以卷內證物,足認被告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長期於台灣及大陸地區頻繁往來,具有在大陸地區生活之能力,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羈押事由。

台南地院表示,但刑法藏匿人犯罪,其法定刑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無第114條第1款但書所列情形,被告之辯護人復於本院訊問時,為被告利益聲請具保,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之規定」,因此准予被告提出70萬元保證金後釋放,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期間8個月。

台南學甲88槍擊案,刑事局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2月25日將2名嫌犯引渡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