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未禮讓行人罰單金額加重 3月31日上路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修正裁罰基準,其中汽車未禮讓行人罰單金額,由現行2000元提高至3600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今年3月31日施行,另非號誌化路口停讓之裁罰,也於此次一併修正提高裁罰金額。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行人安全及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兩部分,在提高行人安全部分,為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故提高相關違規裁罰金額。

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

非號誌化路口部分,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皆從現行處罰6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另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則由現行處罰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

交通部修正裁罰基準,提高汽車未禮讓行人罰單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