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誠徵「洗碗歐巴桑」、「搬重男性佳」 就業歧視遭罰30至150萬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高雄報導)高雄市有店家直接在營業場所張貼徵人廣告,內容刊登「誠徵洗碗歐巴桑」,另一家則以「搬重男性佳」徵人,2家事業單位因違反就業歧視禁止之規定,分別遭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周登春表示,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已規範雇主從工作者求職階段至解僱離職,不得因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特質」而對勞工有不利之對待,雇主不可對特定性別或年齡層等有相關偏見。

包括在徵人廣告揭示「限女性」、「男性佳」、「徵女會計」、「徵門市小姐」、「五官端正」、「年齡50歲以下」、「限本地人」等文字,都屬於就業歧視,這些文字都已造成求職人無法或不能前往應徵,進而影響他們就業機會之平等。

現今徵才管道多元,除人力銀行及傳統報紙外,隨著臉書等社群平台興起,許多網路社群亦提供雇主刊登徵人訊息,也成為許多微型商號常用的徵人管道,勞工局提醒雇主,若違法廣告一經刊登即已違法,不會因為下架或修正而免除法律責任。

「誠徵洗碗歐巴桑」因違反就業歧視禁止之規定,遭處30萬元以上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