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申報不實!買賣雙方恐吃上刑責

(主流傳媒記者吳敏慈/台南報導)不動產實價登錄自101年8月1日施行至今,已成為社會廣為關注運用的房地產價格資訊,蓄意申報不實資訊,買賣雙方及地政士恐吃上刑責。

今年有法院判決案例,買賣雙方因實價登錄蓄意高報交易價金,以取得高額貸款,並藉機哄抬價格,被檢察官依刑法第214條,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並經法院判刑確定,而負責申報登錄的地政士則另涉偽造文書罪。

實價登錄申報不實,一般民眾以為頂多遭受行政罰鍰、罰錢了事。台南市地政局長陳淑美說明,行政機關裁罰僅能處罰申報義務人,但在此法院判決案例中,買賣雙方雖非申報義務人,但因共謀屬共同正犯,皆被量刑,呼籲民眾在申報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時,應據實以報,切勿貪小便宜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另108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將回歸到買、賣雙方,但在行政院公布施行之前,目前申報義務人仍為地政士、經紀業或買方,申報不實者處3萬元至15萬元罰緩。

地政局統計,目前常見的申報缺失,有區分所有建物漏未申報共有部分、共有部分移轉權利範圍申報錯誤、返還登記或親友交易等無交易價格案件、誤以公告土地現值申報交易總價、預售屋權利預約單(紅單)交易價格申報錯誤,以及地政士逕以建設公司單方面資訊申報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