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傳媒記者吳敏慈/台南報導)今年8月1日起實施育兒津貼新制,台南市目前已有近3萬名幼兒家長申辦完成,教育局提醒,今年8月已符合育兒津貼申請資格的家長,必須在9月30日前提出申請,才可以獲得自8月起的補助,若是10月1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僅能領取當月份及之後的補助,請民眾務必注意申請期限,以確保權益。
育兒津貼補助資格,只要家有2至4歲幼兒者,可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每月2500元育兒津貼,如有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補助3500元,僅需持申請表、申請人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郵局帳戶影本,郵寄或親至公所辦理。
教育局表示,區公所接到不少家長詢問,小孩滿4歲了還能不能領育兒津貼?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全國統一新實施之2至4歲育兒津貼,只要符合生理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尚未念幼兒園大班)幼兒,即可申請。
不過幼兒父母或監護人,須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且未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未正在就讀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也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收容者,才可申請。
經審核確認符合育兒津貼資格者,教育局將自受理申請的下個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前一個月的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的帳戶,僅需申辦1次。如幼兒中途就讀公共化或準公共幼兒園,且該月份就讀日數為15日以下者,該月份仍可請領育兒津貼。
此外,如果先前已請領0至2歲育兒津貼,在區公所已登記有案者,8月起無需再重新申請,區公所會在審核完畢後寄發通知至幼兒戶籍地址。但如果在今年7月1日前,已停止領取0至2歲育兒津貼或領取的是每月6000元的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補助者,則須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