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隱匿通報「虐童案」 社會局將依兒少法裁罰

今年上半年兒少保護通報1650案,較去年同期增加474案,成長40.3%。

(主流傳媒記者吳敏慈/台南報導)台南市2名在幼兒園就讀的小姐妹,受到父親不當體罰,幼兒園疑似早已知情,卻未依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通報,台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前往調查時,園方還意圖阻止社工進行調查,社會局已進行查證,若屬實將依兒少權法對園方相關人員處最重6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7日接獲通報,台南市疑似有2名在幼兒園就讀的小姐妹,受到父親不當體罰,社會局隔日立刻會同多名社工及市府教育局、警察局等單位組成調查小組至幼兒園進行調查。

兩姐妹到校後,園方為躲避社工調查,向社工謊稱女童當日未到校,私下暗自通知女童家屬由後門偷偷接走,意圖阻礙社工進行調查,社工積極追查女童下落,確認兩姐妹已被家屬接回家中,立即會同警員到家訪視,當場發現兩女童背部及手腳都有體罰傷痕。

女童父親向社工坦承,平日為兩姐妹主要照顧者,女童調皮不聽話時採取體罰方式管教兩姐妹,女童父親有悔意且願與社工配合及執行情緒控管、正向管教等安全計畫,考量兩女童家中另有其他照顧資源,社會局已申請警政定期約制查訪。

社會局表示,後續家防中心會持續追蹤,定期家訪及校訪;同時依兒少權法第102條開立案父親職教育輔導之行政處分,強化女童父親的親職教養知能,社工也會持續與兒少建立關係,蒐集更多照顧資訊,密切注意兩女童之照顧情形。

對於幼兒園疑似隱匿通報及阻礙社工調查,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蘇淑貞指出,兒少權法中明定社工、教育、警政、衛政等兒少相關業務專業人員有通報責任,若在一線服務的專業人員都未能依規定進行通報,如何協助兒少脫離險境,呼籲相關單位一旦發現兒虐事件,都應主動配合調查,以免發生憾事。

由於該幼兒園已違反兒少權法第53條,於知悉兒虐事件24小時內未進行責任通報,社會局將對園方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釐清通報責任後,後續將依兒少權法移送行政裁罰會議並依法裁處。

社會局指出,兒童保護觀念越來越受到民眾重視,依社會局家防中心統計資料顯示,去(107)年台南市兒少保護通報量全年度有2419案,今年1至6月兒少保護通報數有1650案,與去年同期相較增加474案,成長40.3%,除顯示民眾對於兒保通報觀念提升,也提醒大眾兒虐事件在社會各個角落頻繁的發生,需要更多人一起關注及守護。

社會局也特別呼籲,近來網路爆料平台普及,但「網路通報」並非正常的通報管道,若熱心鄉民肉搜,還可能將重大兒虐及性侵案的保護個案置於風險中,相關當事人也會承受極大壓力。一旦發現疑似受虐兒,可善用113通報、110報案,受理時通報者的身分資訊完全保密,同時也會保護疑似受虐兒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