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也有事 「無照駕駛」新制上路 車主、駕駛一起重罰

(主流傳媒生活中心/綜合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將於115年1月31日正式上路,修法重點鎖定無照駕駛行為,從罰鍰金額、累犯年限、吊扣或吊銷駕照處分,包括車主連帶開罰,全面加重處罰。

新制針對無照駕駛人的車輛,連帶開罰車主,也就是借車給沒有駕照的駕駛人,駕駛人若因無照被開3萬6000元罰單,車主也同樣會被開罰3萬6000元。

修法也界定「無照駕駛」範圍,除了完全沒有考取駕照外,例如持機車駕照卻開小型車,或駕照種類不符卻駕駛大型車,都算無照;駕照遭吊銷或註銷後仍駕車,或吊扣期間駕車,同樣納入處罰。

只要被抓到無照駕駛,初犯就會被吊扣駕照1年至2年,並可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扣繳牌照;若在駕照吊扣期間仍駕車上路,將直接吊銷駕照。

新制也拉高罰鍰金額,無照騎機車,罰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無照開小型車,罰3萬6000元至6萬元;無照駕駛大型車,罰鍰提高至4萬元至8萬元。

若無照駕駛發生車禍事故,後果更嚴重。造成他人受傷,駕照將被吊扣2年至4年;若造成重傷或死亡,直接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等於永久失去合法駕駛資格。

累犯也是本次修法重點之一,累犯追溯期間由原本5年延長為10年。10年內第2次違規,機車罰3萬6000元、小型車6萬元、大型車8萬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若10年內第3次以上再犯,罰鍰會在前一次金額基礎上持續加罰,機車與小型車每次加罰1萬2000元,大型車每次加罰2萬4000元,且罰鍰累加沒有上限,並吊扣牌照1年。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重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