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鹽董事長陳啟昱被起訴求刑12年!檢方:非公務員不適用貪污罪

前台鹽公司董事長陳啟昱。
前台鹽公司董事長陳啟昱。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前台鹽公司董事長陳啟昱,被控利用台鹽綠能與相關廠商進行利益輸送,使台鹽實業及台鹽綠能損害3億9636萬元,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被告涉犯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將陳啟昱等5人起訴,並對陳啟昱具體求刑12年、前台鹽綠能蘇姓總經理求刑10年。

為何陳啟昱不適用貪污罪?檢方表示,台鹽是民營企業非國營事業,經濟部是台鹽最大股東持股比率高達38.88%,陳啟昱是之前經濟部指派在台鹽實業公司的董事代表人,再經董事會推舉而擔任董事長,主要是代表政府行使股權,其法律關係為公司法上的委任關係,並非公法上的職務關係,因此不具備公務員身分,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台南地檢署指出,本案緣於2023年間,接獲台鹽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情資後,隨即自動檢舉簽分偵辦,並指派彭盛智檢察官、呂舒雯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縝密蒐證調查後,對台鹽實業公司、晁暘開發公司、鴻暉國際公司執行搜索、全案陸續羈押8名被告,先後共傳訊217人次。

檢察官調查,依電業投資商目前已支付土地開發服務費計算,及自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分潤,認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獲取之不法所得5800萬425元,蘇姓前總經理透過本件非常規交易,獲取不法所得7461萬1341元,均建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及發還被害人。

對於案發後協助陳啟昱逃亡藏匿,及本案相關太陽能光電工程採購部分,與其他不法案件,台南地檢署表示,均已另行分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