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遲繳一個月加罰15%!民代痛批不合理

市議員李文正和特助李啟維主張,稅捐稽徵法滯納加罰15%應改為3%。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不管中央或地方稅,只要滯納超過一個月,就加罰15%,否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台南市議員李文正認為,稅捐稽徵法20條已不合時宜,應儘速修改至3%以符民意。

李文正表示,台南市調漲地價及房屋稅已造成不少民怨,又因為只要遲繳超過一個月,就根據稅捐稽徵法加罰15%,和現在利率相差實在太大,很不合理,民眾更苦不堪言,紛紛向他反映,希望能儘速調整,以平民怨。

李文正說,不只房屋地價稅,還有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財產稅等稅目金額更大,可能當時有訂定15%滯納金的時空背景,但如今利率都已這麼低,實有必要修正調整。

立委陳亭妃服務處主任張文雄表示,這個建議很好,會帶回去請立委盡速在立法院修法。財稅局王科長表示,財稅局只是執行單位,15%確實不合時宜,在未修法之前,如有因寄錯住址未收到信件等人為因素,可向財稅局申訴,會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