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涉嫌誘姦案 台南高分檢維持不起訴

台南高分檢認為南檢原處分並無不當,維持陳國星不起訴處分。(主流傳媒資料照)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被指控涉嫌誘姦女作家林奕含一案,台南地檢署上個月給予陳國星不起訴處分。台南高分檢依職權再議,逐一審核卷證資料,認為原處分並無不當,仍維持不起訴處分。

南檢上月雖作出不起訴處分,但陳國星被指控涉犯強制性交、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犯強制性交而致被害人羞憤自殺等罪嫌,都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重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地檢署偵結後,須依職權送高分檢再議。

台南高分檢指出,原檢察官偵辦期間,已傳訊被告、林女醫師、高中老師、高中同班同學、補習班同學、大學好友、同心補習班負責人與行政人員、閨蜜、諮商心理師、基金會律師與社工、好友、陳國星妻子、林女父親友人、林女前男友、林女父母與夫等證人調查。

偵辦期間除扣押陳國星行動電話,並調閱相關醫療紀錄、心理諮商摘要報告、法律諮詢紀錄表、DiSpBBS網站有關註冊帳號、IP紀錄、電子郵件信箱申請紀錄等相關卷證。

台南高分檢逐一審核所有卷證資料,認為確實查無積極證據,無法證明被告陳國星有罪,因此原處分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核無不當,應予維持,因此全案確定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