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流傳媒記者吳敏慈/台南報導)20歲吳姓男子因腳扭傷自行購買止痛藥服用約1週,手腳末端與生殖器出現癢痛紅疹,之後轉為色素沉澱,未料感冒再度服藥後僅1天,相同部位再次發作,甚至惡化為水泡,經就醫檢查確診為固定型藥物疹。
醫師詢問用藥史與皮膚切片檢查後,研判致敏來源可能與兩次使用的止痛藥成分有關,隨即停藥並給予口服類固醇及傷口照護,病灶逐漸改善,未再出現新的發炎反應。
成大醫院皮膚部葉芮彣醫師表示,固定型藥物疹是一種藥物過敏反應,第一次接觸致敏藥物後,大多在1至2週內出現皮疹;若再次服用相同藥物,可能在數小時至數天內於相同部位快速復發。
這類皮疹通常是界線清楚的紅色圓形斑塊,中間顏色較深,嚴重時會出現水泡或破皮,停藥後多半在1至2週內改善,但容易留下明顯色素沉澱,而且會在固定位置反覆出現。
常見的發作位置包括口腔、生殖器周圍、臉部與四肢末端。葉芮彣指出,嚴重時可能變成廣泛性水泡型,需與史蒂文生-強生症候群等嚴重藥物疹進行鑑別診斷。
臨床上常見誘發藥物以止痛藥與抗生素為主,另有研究指出,降尿酸藥物與癲癇用藥也可能引發此類反應。
治療上,最重要的是找出並停用可能引發過敏的藥物;症狀較嚴重者,需使用類固醇等藥物控制發炎,並搭配傷口照護。
葉芮彣提醒,一旦確認藥物過敏,建議記錄於健保卡與病歷中,就醫時主動提供完整用藥資訊,避免再次誘發相同過敏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