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市議長、副議長選舉涉賄案二審13日宣判,台南高分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9名被告全數無罪,全案仍可再上訴。
台南市議長選舉歷經3年多司法偵辦,今天二審判決出爐後,邱莉莉表示:「非常謝謝這3年來,一路關心我、陪伴我的好朋友,讓你們費心了,謝謝」。
本案源於台南市議長選舉期間,遭指涉及以金錢或其他方式影響投票意向,一審時全部被告即因罪嫌不足判處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審理。
台南高分院審理1年多後指出,一審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並無違誤,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涉及賄選或恐嚇行為,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結果。
一審判決指出,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通話內容,只能看出彼此閒聊、交換選情資訊及表達未來參選決心,難以認定存在不法謀議。
判決內容提到,通話中包含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以及邱莉莉提醒勿向媒體透露可能的政黨組合等,但未見具體涉及賄選或恐嚇內容。
關於行賄部分,法院指出,郭再欽與楊志強的通話內容未具體提及對哪些市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屬選舉期間探詢選情的談話。
判決並指出,證人方一峰證詞前後反覆且存在矛盾,難以僅憑該證詞作為有罪依據,證據力不足以形成完整證明。
法院綜合通聯紀錄與證人證詞後認定,檢察官提出事證不足以證明被告間有賄選及恐嚇謀議,因此判決無罪,二審維持相同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