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檢舉案增 環保局訂新罰則

(主流傳媒地方中心/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環保局表示,因社會型態轉變,多項噪音公害樣態已有別以往,宣傳車、競選活動、商業廣告等噪音檢舉案件大量增加,嚴重影響民眾生活,有必要修法加強管制,明訂管制標準及罰則。

環保局指出,台南市於100年6月已公告噪音管制項目,但從100年至今,每年檢舉案件均超過千件;營建工地及施工機具噪音,由100年的400多件增至103年的500多件;社區或住宅大樓非營業卡拉OK噪音也由100年的1千件增至103年的1千300多件。

根據修正草案,台南市規定競選活動不得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擴音設施,全天不得於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特定管制區周界50公尺範圍內使用。

工廠(場)、娛樂場所或營業場所以外的地點產生的施工噪音,社區或住宅大樓使用非營業卡拉OK產生的噪音,均是新增重點項目,管制時段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

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擴音設施、施放爆竹煙火,管制時段調整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

餐飲、洗染、印刷等動力機械噪音,或餐飲、夜市攤販、移動式宣傳車、各類商業廣告及商業行為使用的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時段均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

環保局表示,違反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如未改善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