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違規暴增130倍引民怨!議員直指「某檢舉團體幹的」

台南市騎樓停車問題引發民怨。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市騎樓管理自治條例尚未正式頒布,卻已造成許多衝突與亂象,市議員李鎮國透露,有一檢舉團體打出「沒有改善絕不離開」口號,並成立翻轉大台南交通群組,鎖定一個區域頻繁檢舉,造成該區域人仰馬翻後,又再轉移陣地故技重施。

李鎮國以永康區中華里為例,去年騎樓違規僅開罰3件,今年到十月初,卻已高達415件,引發民怨不斷,員警也被誤會是為檢舉人負責。他建議市府拿出魄力,條例可以邊修邊檢討,但一定要統一標準,否則爭端難息。

李鎮國議員指出,騎樓是否可以停車,給了一些人期待,也給另一些人失望。這問題一直擱置,主要是沒人要承擔責任,直到現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騎樓列入「道路」、及「人行道」加以管制。

李鎮國問市長對騎樓管理自治條例的頒布是否有信心?黃偉哲說,他有信心但沒把握,主要是有太多方在角力。

交通局長王銘德也解釋說,中央法規有訂定人行道若有足夠空間及停車需求,可劃格停機慢車,但不得停汽車,至於騎樓留1.5米通行綠線基準之外的機慢車停放與非固定式攤位,則暫不強制取締。

到底台南騎樓可不可以停車?工務局表示,自治條例草案擬訂,騎樓留人行空間後可停機慢車,但目前汽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無法停放於騎樓。

在市府所提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中,騎樓若要停放機車,必須保留1.5公尺行人空間,但有特殊情形,得縮減為1.3公尺行人空間,並應沿建築物出入口方向留設1.3公尺淨寬的縱向出入空間,車輛限停一排,除不得妨害行人通行,且不得超出騎樓地範圍及影響交通。

交通局補充,騎樓屬法定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之3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故依現行法令規定,騎樓停車需繪設機車停車格線,才可合法停放機、慢車;汽車並無開放。

針對已畫設綠色整齊線之騎樓,市府已召集會議研商,後續由工務局針對已畫設綠色整齊線段之騎樓盤點調查,是否有需求及意願開放公眾停放機慢車,預計114年3月31日前完成。

會將有意願開放各户資料彙整,交由交通局畫設機慢車停放區標線(白色線),並請警察局於前述作業完成前酌情以勸導代替舉發,未來騎樓將回歸以交通局畫設機慢車停放區標線(白色線)始可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