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7萬多、每天辦60件!議員:警力不符經濟效益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個月平均有7萬多件交通違規告發案件,皆由警局自行處理後續的資料業務,平均一人一天可辦理60件。市議員陳碧玉認為,以一名警力7萬多薪水,不符經濟效益,她建議參考其他縣市委外,讓警力回歸專業工作,除可增加警力,也能減輕費用,還能減輕員警負擔。

陳碧玉說,一位警員的薪水每個月約有7萬多,她問警察局長詹永茂,一位員警一天上班8個小時可處理幾件呢?詹永茂說,包含受理、截圖、告發、審核及回覆程序,可處理60件。陳碧玉認為這不符合經濟效益,尤其當前警力並不充足,應該仿效有些縣市將此業務委外,讓警力回歸專業工作。

她指出,台南市最近3個月的交通違規告發件數,7月檢舉案有2萬8015件、逕舉3萬3301件、攔停1萬4855件,總計7萬6171件。8月檢舉案2萬8175件、逕舉2萬7672件、攔停1萬3806件,總計6萬9653件。9月檢舉案2萬7955件、逕舉2萬6583件、攔停2萬5962件,總計8萬500件。每月平均7萬多件。

陳碧玉表示,台北市攔停委外每件不含郵資約7至8元,檢舉費用不含郵資每件15至16元。新北市攔停各分局自行辦理,逕舉每件委外11至12元。桃園市攔停每件7至8元、逕舉每件15至16元,皆不含郵資。

陳碧玉說,以員警薪資來計算,若委外,在攔停方面可雇用3人,逕舉方面可雇用2人。她質疑台南市何以不委外,要自辦呢?警察局長詹永茂表示,處理交通違規告發業務,台南市自辦1年約為1千萬元、其他縣市1千萬元以上,委外的台北市27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