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前台南市副議長李文俊,因帶著國民黨3票投給民進黨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投給自己,被檢調搜索調查。李文俊前後總共被調查3次,第一次以25萬元交保,第二次檢方聲押失敗,法院裁定釋放李文俊,第三次檢方再度傳訊聲押,今天上午法院裁定李文俊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件,目前共有6人被收押,依序為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前副議長李文俊友人黃怡萍、新科議員林依婷父親林士傑、無黨市議員黃麗招、前無黨聯盟顧問、圓山國際開發總裁楊志強、前台南市副議長李文俊。
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李文俊,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李文俊雖否認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犯嫌,惟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主張的事實,已經有證物可資佐證,且本案涉案相關人等眾多,雖多已到案,但都否認犯行,所述均避重就輕,彼此間供述亦有歧異。
法官認為,被告李文俊的手機等證物雖已被檢察官扣案,並有共犯已經羈押。但以上證物未來尚待檢察官調查,且須與被告或共犯間相互對質釐清,因此尚不能因部分證據已經扣案及部分共犯已經羈押,就可以認為被告李文俊無串供或滅證的可能性,因此還是有檢察官認定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被告李文俊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