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民進黨新潮流系立委林宜瑾,歷任台南縣議員、台南市議員、立法委員期間,詐領助理費共1412萬多元。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林宜瑾起訴。
對於外界質疑本案是否偵辦延宕?台南地檢署說明,本案因犯罪時間較長、金額較高,且涉案人數眾多,被告、證人共20餘人(總計起訴被告3人、緩起訴13人、不起訴4人,證人6人等),總計開庭46次及其他偵查作為,進行訊問釐清與資料比對,較為耗時。
檢方調查,林宜瑾自98年8月1日至113年8月21日,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第11屆立法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之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申請文書,詐取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1412萬7388元。
檢方考量,林宜瑾於偵查中自白,並先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因此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其刑,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