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533萬!台南市議員蔡淑惠判5年緩刑、褫奪公權3年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被控詐領助理費。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被控詐領助理費。

(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被控詐領助理費533萬多元,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蔡淑惠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均褫奪公權3年。蔡淑惠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本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萬元。

判決指出,蔡淑惠因係圖便宜,而被告黃森榮、許錥渟及蔡淑珠因基於親友關係犯本案,均屬一時失慮觸法,考量4人均無前科,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表悔意,加上蔡淑惠已繳回犯罪所得,因此判黃森榮、許錥渟及蔡淑珠等共犯皆獲判緩刑3年,分別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6萬元、10萬元。

判決指出,被告蔡淑惠擔任議員期間,尚有支應為數不少之公益活動及捐款,且非無建樹,然為支應議員服務或服務處等龐大開銷,而詐得助理費用,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