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日前台南市新化區發生一起火燒車事件,一輛行駛中的汽車,因在車內噴除臭劑,又於車內使用打火機點香菸,瞬間引發爆炸、起火燃燒。除汽車燒燬外,並造成駕駛及副駕駛嚴重燒傷。
消防車組到達時,發現汽車停放於路邊,車廂內火舌伴隨著濃煙竄出,所幸車內人員已自行脫困,於附近民宅待救。消防員立即對患者緊急救護及滅火,2位傷者由消防局救護車送往永康奇美醫院治療,火勢順利撲滅,並未延燒其它車輛及建築物。
消防局調查火災原因,發現汽車駕駛人及乘客,未依產品使用說明進行噴灑車內除臭劑,又於車內使用打火機點香菸,才引發火燒車。
消防局表示,車內除臭劑的成分為乙醇(酒精)、銀離子抗菌劑、香精及推進劑(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氣的主要成分),其中推進劑及乙醇具有高度爆炸燃燒性,當噴灑於車廂內濃度達爆炸界線,遇到火源就會引起爆炸燃燒。
許多汽車使用人會在車內噴灑除臭劑、芳香劑等產品,來增加芳香味或掩蓋車廂內異味,消防局提醒,若未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操作使用,稍有不慎可能引起火災,使用前務必請詳閱產品說明,並確實遵守,以防範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