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傳媒記者蔡宗憲/台南報導)騎樓停車長期受到檢舉,引發民眾對立。台南市交通局今發布公告,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措施,並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但建築物所有權人若無意願開放,得向交通局申請禁止騎樓停車。
交通局說明,公告內容主要為在不妨礙行人通行,且未有交通局核備禁止停車的騎樓空間內,保留寬度1.5公尺的行人通道及留設行人、機慢車進出空間,即可沿騎樓地外緣向內垂直道路方向停放機慢車。
不過,交通局也提醒,騎樓地僅開放機慢車停放,汽車仍不可停放騎樓;另騎車民眾於騎樓地範圍應以牽行車輛方式移動,切勿騎乘以免違規。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依目前法令規定法定騎樓屬禁止停車處所,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之3條規定,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下設置標誌或標線開放供公眾停放機慢車。
台南市以往針對民眾有機慢車停車需求,係依前述規定經會勘確認不妨害行人通行,並取得共識後畫設機車停車標線後開放停放(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但台南幅員廣大,各地區騎樓數量眾多,在留有行人通行空間下,採取原則開放機慢車停放應較符合多數地方需求(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交通局補充,建築物所有權人若無意願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得向交通局申請禁止騎樓停車,並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文件,申請案經通過後,後續由交通局於現場設置相關牌面。